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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举办党员主题日活动



【信息时间:2009/9/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731,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处于水深处长带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全体人员和部分区县法院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一行13人来我院举办了以“加深对司法鉴定机构了解,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为主题的党员组织活动。

 

    座谈会首先在六楼会议室举行,胡建华副院长及我院质量鉴定咨询中心的部分人员参加了座谈。胡院长代表院领导班子对南京中院选择我院举办党员主题日活动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我院的发展历史、实验室资格认可情况、文化建设情况,对南京市各级法院多年来对我院质量鉴定工作的信任及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对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于水深处长介绍了国家《民法通则》中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有关程序、南京市各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于处长表示,这次来是通过参观学习,加深了解,加强合作,以达到促进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

 

    我院质量鉴定中心王洪如主任就产品质量鉴定受理及实施的工作程序;我院可受理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的范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的区别;质量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质量鉴定对外委托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收费依据等问题一一作了详细介绍。

 

    双方还就如何优化质量鉴定对外委托流程和鉴定实施流程、缩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时间、降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效率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就质量鉴定专家如何配合主审法官促使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以及对法院在审理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如不走鉴定程序,我院如何为法院提供技术支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通过会上的沟通,双方对质量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及质量鉴定实施工作的程序、重点、难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今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和有效进行。会上气氛融洽,探讨热烈,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的。

 

    会后,法官们参观了工程复合材料质检中心和电器产品检测部实验室,于水深处长对实验室所配置的高精尖的检测设备和严格的现场管理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表示有如此高水平的实验室做依托,法院对省质检院质量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更加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