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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2020年度)-国家化妆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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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格式
 
 
2020年度)
 
 
 
 
 
 
 
质检中心名称(盖章):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填报说明
1. 填报时请依据2014年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国认实﹝201461号,可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看)。
2. 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两家单位共建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包括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在异地设立实验室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一、基本情况
1.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称: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授权证书号:(2015)国认监委认字(194)
实验室认可证书号(如有):CNAS L1000
2. 所在法人机构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 邮编: 210007         
3. 负责人情况:
主任:
姓名  张晓强  联系方式(手机) 18061777321               
副主任: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钱凯 电话(座机):025-84470310手机:18061777307            
传真:025-84470310电子邮箱:guojiahzp@163.com                       
4. 你中心现有员工  20  人,其中管理人员  7  人,检验人员  12  人,辅助人员(如有)  1   人;固定资产 2000 万元;主要仪器设备 150 台套;实验室面积 1500 平方米。
5. 2020年工作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201231日,以下同):
1)承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0批次;
2)除国抽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任务 667 批次;
3)承担3C检测任务     0       批次;
4)承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检测任务     0      批次;
5)承担仲裁、司法鉴定的检测任务     0    批次;
6)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任务  2  批次,其中,由本中心组织的有  0  批次;另外,本中心还自发组织  1  批次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7)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0  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  0  个;
6.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情况
12020年新增工作人员  0  人,新增仪器设备  5  台套,新增仪器设备投入 50 万元,实验室面积扩大  0  平方米;
22020年新增检测能力  10  项,其中  10  项已经完成资质认定扩项;目前已获得授权的检验项目占授权名称所涵盖检验项目的百分比约 100  %
32020年完成科研项目  0  项,科研经费投入  0  万元,科研投入占业务收入的    0   %
42020年承担委托检验 3890 批次,较2019年增长  11.9 %2020年度委托检验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 50 %,收入较2019年增长 49.2  %,;
52020年获得外部资金投入共计   0  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有    0     万元;
62020年组织内部培训  8  批次,共培训人员  60  人(次);参加外部培训  6  批次,参加培训人员  10  人(次);
    二、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另附页)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一、前言
 本报告由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文件(国认实[2014]6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报告时间和范围仅覆盖2020年度中心的工作内容。中心依托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设,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及其主管单位的技术监督部门。中心始终坚持“管理规范、结果准确、行为公正、服务高效”的质量方针,致力于实现“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创建客户信赖、公众信任的技术机构”的质量目标。
中心承诺本报告所述内容客观、真实。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
中心严格遵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公告第23号)、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包括对化学、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特殊检测领域的相关要求),以及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认证认可机构组织的评审,客观、公正、独立、科学、准确的开展检验工作,持续改进中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中心配备了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按照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或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认可的检测方法进行,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的报告每一项检测数据,认真对待来自各方包括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委托人、发证机构、生产企业等对中心检测工作所表达的申、投诉,并及时给予回复。同时中心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向客户征求反馈意见,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在法律法规等允许范围内满足客户要求并争取超越客户期望。
中心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规定员工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和诚信度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类似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生产、使用等任何活动,不得在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相关行政领导不得对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的干预。中心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在岗员工熟悉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要求,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采取抽检分离的运行模式和员工自愿签署年度个人廉政报告的方式,坚决防止商业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非歧视性、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员工在检测过程中,一旦确认不合格样品或检测数据,必须执行24小时上报制”,第一时间汇报相关监管部门。
此外中心对委托方的产品资料和数据,以及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权益。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重点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2020年累计完成省局监督抽查、市县区市场局化妆品监抽以及疫情产品专项(洗手液、香皂、湿巾等)累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查任务797批次,其中包括化妆品334批次,洗手液、香皂等日化用品428批次,消毒剂10批次,香精香料25批次。经检验,累计不合规34批次,合格率95.7%。
不合格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1)标签
有部分企业只关注产品的实物质量,而对标签则不够重视,说明这部分企业未意识到标签的重要性。因广大消费者并不是专业人员,他们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标签,标签标注的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更能让消费者对该产品有全面清晰的了解,避免给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的部分消费者带来过敏等身体伤害。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累计发现30批次标签标注不合格。其中不合格情况分为:
1、9批次产品为检出未标注成分,其中5批次为儿童护肤品,1批次为染发剂,1批次为护肤类产品、1批次为国产面膜类产品,1批次为进口面膜类产品;
2、18批次产品已标注成分未检出,其中8批次为染发剂,2批次为酒店宾馆化妆品,1批次为儿童护肤品,2批次为美白类产品,4批次为面膜类产品,1批次为染发类产品;
3、3批次产品标签中的检测标准使用错误或已作废,其中1批次为儿童护肤品,2批次为酒店宾馆洗化用品。
2)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
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指单价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本次监督抽检共有2批次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面膜类化妆品、1批次为酒店宾馆化妆品。
3)总有效物
总有效物是洗发液、沐浴液中反映清洗效果的的关键物质,也是影响产品成本的主要原料。国家将总有效物含量作为衡量洗发液、沐浴露产品品质的重要标准,以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产品流入市场。对于消费者而言,总有效物含量越高的产品需要使用的产品量越少,因此产品性价比也越高。而从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总有效物含量高的产品更为节能环保。一些企业为谋取更大利益,产品中总有效物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为保证洗涤效果,企业如增加其他原料使用量,可能会对人体安全和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累计发现2批次总有效物含量不合格,均为酒店宾馆化妆品。
2、为政府和社会民生服务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心上半年重点围绕疫情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中心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下完成了全省洗手液、湿巾、清洁剂等疫情相关洗护用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抽检任务,在疫情最严重的1月下旬至3月,共计完成198批次全省防疫物资的市场监管检验任务,包括省局90批次的洗手液、家用清洁剂和湿巾等产品的监抽任务、盐城市场局家用清洁剂25批次、宜兴市场局53批次和张家港市场局30批次。其中累计发现7批次不合格产品,有效保障了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不合格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1)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6个检测项目。湿巾产品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和人体直接接触,本身湿巾潮湿的环境也容易繁殖微生物。一旦微生物超标,特别是一些致病性化脓菌超标,就特别容易造成人体健康的损害,甚至造成生命安全的威胁。发现1批次湿巾样品的细菌菌落总数指标不合格。
2)腐蚀量
腐蚀量是评价厨房油垢清洗剂对金属的腐蚀性的指标。实验中将规定的铝片,浸泡在25℃的150mL样品中30min,干燥后称量铝片,计算铝片被腐蚀掉的质量。通过这个模拟实验,可较形象地反应样品的腐蚀力。
厨房油垢清洗剂通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厨房油垢清洗剂的腐蚀性主要源于碱性助剂,因此它与产品的碱度有直接关系。但腐蚀性过强会对厨房器具材料造成损伤,且对使用者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发现2批次家用清洁剂样品的腐蚀量不合格。
3)总活性物
活性物是一种具有表面活性的化合物,这种化合物能够将污垢从手上移去并溶入水中。理论上说,活性物含量越高,则清洗能力越强。活性物含量指标是影响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去污性能的最关键指标,该指标不仅反映出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内在质量水平,也决定了该产品的成本。
 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要求普通型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总活性物含量≥15%。该项目不合格则容易造成产品的清洗能力下降。发现4批次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
4)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是样品相对标准洗衣液对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比值。标准中共设定了三种污布—JB-01炭黑、JB-02蛋白、JB-03皮脂,从各方面模拟生活中衣物(尘土类、蛋白类、脂肪类)可能沾染到的污渍,综合体现洗衣液的去污力水平。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与总活性物含量一样,是反应洗涤类产品的洗涤去污能力的一项直观指标,如不合格,则表示实际生活中无法有效洗净衣物上的污迹,若该产品的最基本去污功能不具备或不完善,则衣物无法彻底洗净。发现1批次洗衣液的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不合格。
中心全体员工放弃了春节假期,高效运转,按时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防疫物质检验。在疫情管控最紧张的时间段,省内人员流动受到限制,中心积极与市县市场局协商,迎难而上,密切配合。为避免当前物流不正常运行造成的送达时间无法确定的情况,中心采样人员不畏疫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驱车赶往张家港、宜兴等地,与当地人员在第一时间交接了样品,并连夜返回南京,为检验工作赢得了时间。一环紧接一环,中心技术检验人员放弃双休日休息,加班加点,争分夺秒,全力开展产品。
与疫情相关的洗护用品检验成果得到各类媒体的引用和发布:2月10日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月13日江苏市场监督管理官方微博、2月13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产品质量监督微信公众号,2月15日腾讯网健康频道、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纷纷转载。2月17日,江苏卫视新闻部对中心开展洗手液检验的工作情况进行拍摄,在当晚江苏卫视公共频道的新闻360栏目播出,同步在荔枝新闻网播出。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宣传,适时给消费者理性选择洗手液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本次检验成果为全社会疫情防控和百姓日常防护送上了及时雨。中心员工恪尽职守,全力守护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在此次战疫情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扬质检人忠诚于使命的质量卫士精神,急抗疫情所急,急基层所急,默默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服务企业助力复工复产
今年2月下旬,中心在收到《江苏省质检院关于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收费的通知》后,积极进行宣传,通过减免检验费用和快速提供检验报告等措施,服务我省疫情相关产品快速生产和中小型企业复工复产。中心派专人接待并加班加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减免政策期间,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约1300余份疫情相关物资的检验检测报告。
4、为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做技术宣贯
2020年6月国家药监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开启了我国化妆品行业新的里程碑。作为全国最早的国家化妆品中心,中心积极开展新法规的学习,并配合省内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解读新条例,为全省化妆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9月24日在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中心与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20年颜填料应用技术培训班”,重点对国家对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实施现状进行了介绍,包括:化妆品监管法规介绍、各级监管情况、2019年江苏省化妆品监抽情况介绍、化妆品使用常识和产品发展概况等。
     2020年10月先后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宣贯,做了题为《化妆品监管条例与化妆品检验应对》讲座,重点宣贯了包括《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检规范介绍、2019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介绍、化妆品使用常识和产品发展概况等。
四、结语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2020年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认监委提出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要求,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己任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日化行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日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开展以下几点工作:
1)继续强化检验工作管理,防范检验质量风险,对通过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实现专业化提升。
2)积极推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中心的技术优势,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特别是广告、媒体等多方渠道,提升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
3)加强装备载体建设的关注度,争取建成细胞实验室与日化产品功效实验室,匹配国家法规要求与市场需求,为中心的发展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4)进一步完善客户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回访名单并及时跟进,积极推广监管与技术服务工作,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扩大化妆品中心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业务增长;研究新规下化妆品企业需求及市场的变化,争取在市场变动情况下抓住更多有利资源及发展机会。
报告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凯,联系方式025-84470310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