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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妆品中心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



【信息时间:2020/6/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附件2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格式
 
 
2019年度)
 
 
 
 
 
 
 
质检中心名称(盖章):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填报说明
1、填报时请依据2014年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国认实2014﹞61号,可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看)。
2、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两家单位共建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包括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在异地设立实验室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称: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授权证书号:(2015)国认监委认字(194)号实验室认可证书号(如有):  CNAS L1000
2.所在法人机构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3.负责人情况:
主任:
姓名   张晓强   联系方式(手机) 18061777321   
副主任: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钱凯  电话(座机):025-84470310手机:18061777307          
传真:025-84470310电子邮箱:guojiahzp@163.com    
4.你中心现有员工  29  人,其中管理人员 15  人,检验人员  12  人,辅助人员(如有)   2   人;固定资产 2000  万元;主要仪器设备  150   台套;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
5.2019年工作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同):
1)承担质检总局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0        批次;
2)除国抽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任务1000       批次;
3)承担3C检测任务    0     批次;
4)承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检测任务10          批次;
5)承担仲裁、司法鉴定的检测任务    0     批次
6)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任务  2  批次,其中,由本中心组织的有   0    批次;另外,本中心还自发组织  0  批次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7)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5    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   3   个;
6.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情况
1)2019年新增工作人员 0 人,新增仪器设备1    台套,新增仪器设备投入 50 万元,实验室面积扩大0         平方米;
2)2019年新增检测能力 4 项,其中 4 项已经完成资质认定扩项;目前已获得授权的检验项目占授权名称所涵盖检验项目的百分比约  100  %;
3)2019年完成科研项目 1 项,科研经费投入0    万元,科研投入占业务收入的  0  %;
4)2019年承担社会委托检验 3425 批次,较2018年增长 10 %。2019年度委托检验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   60 %,收入较2018年增长 8 %,;
5)2018年获得外部资金投入共计 0 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有 0 万元;
6)2018年组织内部培训 7 批次,共培训人员50    人(次);参加外部培训 8 批次,参加培训人员 15 人(次);
    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另附页)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一、前言
 本报告由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文件(国认实[2014]6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报告时间和范围仅覆盖2019年度中心的工作内容。中心依托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设,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及其主管单位的技术监督部门。中心始终坚持“管理规范、结果准确、行为公正、服务高效”的质量方针,致力于实现“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创建客户信赖、公众信任的技术机构”的质量目标。
中心承诺本报告所述内容客观、真实。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
中心严格遵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包括对特殊检测领域的相关要求,以及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认证认可机构组织的评审,客观、公正、独立、科学、准确的开展检验工作,持续改进中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中心配备了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按照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或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测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认可的检测方法进行,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的报告每一项检测数据,认真对待来自各方包括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委托人、发证机构、生产企业等对中心检测工作所表达的申、投诉,并及时给予回复。同时中心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向客户征求反馈意见,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在法律法规等允许范围内满足客户要求并争取超越客户期望。
中心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规定员工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和诚信度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类似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生产、使用等任何活动,不得在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相关行政领导不得对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的干预。中心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在岗员工熟悉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要求,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采取抽检分离的运行模式和员工自愿签署年度个人廉政报告的方式,坚决防止商业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非歧视性、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员工在检测过程中,一旦确认不合格样品或检测数据,必须执行24小时上报制”,第一时间汇报相关监管部门。
此外中心对委托方的产品资料和数据,以及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权益。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重点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2019年在江苏省内(包括南京、徐州、无锡等地区)累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查任务491批次,其中包括酒店宾馆洗化用品60批次,面膜类99批次,染发类73批次,儿童护肤类73批次,美白祛斑类62批次,防晒类15批次,香水10批次,其它护肤护发类38批次。经检验,合格419批次,累计合格率85.3%。
不合格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1)倍他米松超标
化妆品添加激素有何功效?化妆品添加激素成分后,可以快速提高产品的美白效果和抗敏效果,祛痘缩小毛孔。长期使用含激素的护肤品和药膏,一旦停用皮肤自身产生的免疫因子不能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失去药物保护的皮肤对外界环境特别敏感,出现红、肿、干、痒、胀、痛、脱皮等症状,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所以长期使用含激素的化妆品及药膏容易形成依赖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倍他米松为禁用物质。抽查共发现2批次不合格样品,多来自美容院。
2)汞超标
现在化妆品中汞含量超标问题屡见不鲜,其中汞的主要成分是白降汞和升汞,它们是水银的一种,在我国古代就作为化妆品的主要原料,但现今已被国际上列为美容用品中的禁用成分或限制成分。汞之所以可以在短时间内增白,是由于汞离子置换酪氨酸酶的阴离子使该酶失去活性,黑色素暂时不能生成,所以达到了快速美白祛斑的效果。但久用则效果相反,因为汞离子与硫基结合后,可以解除酪氨酸酶的抑制,引起黑色素快速增多。因此长期用含有铅、汞化妆品而中毒的人,会皮肤灰暗、角质增多,长灰黑色斑点、深层暗疮,当有害物质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给全身带来损害,特别是肝、肾以及血管、神经系统。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2015版规定第四章1.2规定,限用有害物质汞含量应≤1mg/kg。消费者使用汞超标的化妆品后,可以有显著的祛斑美白效果,但一旦停止使用,皮肤就会逐渐泛黄起斑、发黑,严重的还会导致皮肤发红、肿胀、灼痛,甚至出现红色丘疹、水疱疹等。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中汞含量的实测值为2950mg/kg,超标近3000倍。该批次产品为美容院护肤品类,与倍他米松含量超标为同一批次产品。
3)菌落总数
化妆品成份复杂,含有的许多营养物质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在化妆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从原料采购,经过多道工序加工成产品,各种各样的过程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微生物的污染和超标。化妆品卫生对皮肤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在使用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如果皮肤有小伤口,容易导致皮肤感染另一方面,菌落总数超标的化妆品更容易变质。《规范》要求其菌落总数不得1000CFU/g。抽查发现12批次菌落总数超标,实测值在12000-135000CFU/g,多为酒店宾馆洗化用品。
4)铜绿假胞单菌
铜绿假胞单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令免疫受损的机会性感染病原,一般影响肺部及泌尿道,或造成烧伤、伤口及其他血液感染,如败血病。虽然很不常有,但绿脓杆菌亦会造成肺炎。它亦是引致皮肤炎的其中一种细菌。它也是造成烧伤感染最普遍的细菌。抽查共5批次铜绿假胞单菌有检出,2批次产品为酒店用品类。
5)标签
有部分企业只关注产品的实物质量,而对标签则不够重视,说明这部分企业未意识到标签的重要性。因广大消费者并不是专业人员,他们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标签,标签标注的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更能让消费者对该产品有全面清晰的了解,避免给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的部分消费者带来过敏等身体伤害。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监督抽查共有41批次标签标注不合格。其中不合格情况有五种:1、2批次产品已标注的成分未检出及检出的成分未标注;2、3批次产品检出的成分未标注及根据产品标签信息未检索到相关备案文件;3、3批次产品已标注的成分未检出;4、1批次产品已标注的成分未检出、检出的成分未标注及根据产品标签信息未检索到相关备案文件;5、1批次产品已标注的成分未检出。
6)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
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指单价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本次监督抽检共有18批次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不合格,多为酒店宾馆洗化用品和儿童护肤类用品。
7)总有效物
总有效物是洗发液、沐浴液中反映清洗效果的的关键物质,也是影响产品成本的主要原料。一些企业为谋取更大利益,产品中总有效物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为保证洗涤效果,企业如增加其他原料使用量,可能会对人体安全和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抽检共有5批次总有效物不合格,多为酒店宾馆洗化用品。
8)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作为防腐剂的一种,甲基异噻唑啉酮是可以添加到化妆品中的,但添加量有严格限制,从2004年到2016年,欧盟化妆品法规对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添加量做了多次调整,最初,它的最大浓度限量为0.01%,2017年它的最大浓度已经调整为0.0015%。甲基异噻唑啉酮是一种高效杀菌剂,因其具有光谱杀菌性能,近年来,皮肤病学出版物关于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皮炎的患者对甲基异噻唑啉酮出现阳性和相关斑贴试验反应的临床证据报道量急剧增加。2016年1月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发布关于禁止防腐剂成分甲基异噻唑啉酮(MIT)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的通告。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甲基异噻唑啉酮可作为化妆品允许使用防腐剂(收录于准用防腐剂(表4)序31),其最大允许浓度为0.01%。抽查发现共4批次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超标,其中包括儿童护肤类。
2、为政府和社会民生服务
2019年中心重点针对香精香料和家用洗涤用品(包括卫生巾、湿巾、餐具洗涤剂、洗衣粉、洗衣液以及厨房油烟净等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监督抽查样品来源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和实体店,覆盖了国内主要产区和市场主流品牌,累计抽检249批次。检验结果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
2019年受江苏省消保委委托对市场上销售的用于清洗果蔬的清洗剂开展了系列比较试验,比较了产品的健康安全性能和清洗能力,并最终形成比较试验报告。健康安全性能指标主要检测了铅、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清洗能力主要考察了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以及去农药残留能力。
通过比较上述产品指标,发现进口果蔬清洗剂样品的综合性价比并不是很高,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的迷信进口产品;同时根据根据农药残留去除率、清洁能力及价格,综合评定性价比较好的果蔬清洗剂,进行了产品排序,对消费者选购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另外,实验发现有的果蔬清洗剂标签制作较好,对成分的标注明确,对于使用方式有着明确的标识,可以很好的指示消费者使用。也有一些样品对成分没有详细标识,或者标识过于简单,对消费者的使用无法起指导作用。建议厂家在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注重产品质量问题,也因完善其标签内容。
3、企业技术咨询服务
近年来中心着手开展化妆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领域中的技术优势,累计完成菌种鉴定、产品风险评估报告120余份。
 2019年11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系统,中心积极响应,及时注册成功,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成功受理化妆品备案注册产品59批次。
四、结语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2019年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认监委提出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要求,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己任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日化行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日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开展以下几点工作:
1)继续强化检验工作管理,防范检验质量风险,对通过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实现专业化提升。
2)积极推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中心的技术优势,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特别是广告、媒体等多方渠道,提升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
3)继续提升科研能力,扎实推进科研,抓好项目中期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为适应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防腐剂、抗菌剂、性激素等禁限用物质,以及产品毒理学评价等检验检测项目上,组建具有在化妆品专业领域进行前瞻性、深层次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多出高水平和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4)积极适应产品监管新方式的机制,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为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支撑:一是争取稳住已经开创局面的新业务,如香精香料、洗涤用品等,二是积极寻求可能有前景的新产品新业务,创造发展空间,三是不求回报地维持化妆品监管部门的关系,以期在未来占据有利地位,全面振兴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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