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起重机、场内车辆维保服务采购询价议标函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拟对我院在用的电动起重机及场内车辆一年期维保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且信誉良好的公司企业参与投标。
一、维保服务要求及说明
1.设备情况:
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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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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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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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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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梁桥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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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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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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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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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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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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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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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线缆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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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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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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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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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线缆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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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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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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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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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线缆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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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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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起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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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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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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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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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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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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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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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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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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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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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线缆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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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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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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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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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线缆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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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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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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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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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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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每月对所维保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并做好书面记录。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针对各个部件装置的详细维保方案和内容。
3.负责特种设备的年检报检工作。年检费用按照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标准,由我院承担。
4.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确人故障情况。轻微故障及不需要更换零配件的维修应在当天完成;涉及到更换零配件的维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常用配件的清单及价格。
5.可以针对场内车辆、起重机械分别投标;可以同时投标。
6.服务期限及付款: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年检合格后全额付款。
二、投标文件接收
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寄送至南京光华东街5号江苏省质检院质量技术部姚正收,联系电话025-84470242。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两份,密封袋上注明“电动起重机、场内车辆维保服务采购询价议标函”的名称,密封袋口加盖投标方公章。
本次采购评标组于2020年12月2日前评标。
三、评标细则
1、供应商的资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章有效)、公司规模情况证明材料、维保人员能力证明文件。
2、按照“维保服务要求及说明”提供服务方案、维保服务费报价。
3、业绩:所投产品近3年来服务经历
4、评分标准
4.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报价、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分。
4.2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3我院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评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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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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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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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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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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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信誉评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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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誉,根据组织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经营状况等,优得20分,良得10分,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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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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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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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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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维保服务要求及说明”的响应程度,优得35分,良得15分,一般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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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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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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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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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A值,即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投标价)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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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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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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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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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018年以来服务经历(提供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多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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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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