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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254号-国家农药中心



【信息时间:2022/2/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披露的是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简称“报告期内”)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及绩效。

报告包括前言、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报告编制依据:国认实[2014]6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郑重声明,本报告内的所有资料及数据都具有真实性。但由于时间有限,报告中难免有错漏的地方,欢迎上级主管部门及客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以下简称“国家农药中心”),是专业从事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国家农药中心已按照ISO/IEC 17025要求通过了三合一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国家农药中心以不断发展自我、积极服务客户为原则,以建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为目标,根据客户需要,建立检验检测项目,按照ISO/IEC 1702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三农”的能力。国家农药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科研促进人才培养,及时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科研第一线,使之成为科研中坚,带动国家农药中心整体技术能力提高。今后,国家农药中心将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密切关注农药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的农药检验检测服务。

当前,农药管理已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管理转为由农业农村部一个部门管理。管理部门不同,将直接导致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和方式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势必对农药检验检测产生影响。 国家农药中心勇于面对农药产品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凝心聚力,时刻把握农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继续发挥国家农药中心的品牌作用,促进农药中心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及时安排人员赴省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把握政策变化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检测需求的影响,以便能及时在国家农药中心内部完成质量体系的调整、技术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满足农药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国家农药中心还强调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结合政策导向,主动与农药主管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公司沟通,寻找、挖掘客户的需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增强对GLP、质量管理规范法规、制度、标准的理解,以便增强国家农药中心的管理、技术、检测能力,与时俱进,转换传统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培育新的业务模式、技术体系、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履行对农资产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国家农药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撑机构,依法设立,能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为保证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符合ISO/IEC 17025、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了如下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制度:

    1、JSZJ-17025-CX-10-7.1-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2、JSZJ-17025-CX-10-6.6-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

    3、JSZJ-17025-CX-10-8.6-2服务客户程序;

    4、JSZJ-17025-CX-10-7.9-1投诉处理程序;

    5、JSZJ-17025-CX-10-7.10-1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6、JSZJ-17025-CX-10-8.6-1改进控制程序;

    7、JSZJ-17025-CX-10-8.7-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8、JSZJ-17025-CX-10-8.5-1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控制程序;

    9、JSZJ-17025-CX-10-8.8-1内部审核程序; 

    10、JSZJ-17025-CX-10-8.9-1管理评审程序。

三、国家农药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诚信责任依法规范运营、科学诚信)

国家农药中心在运营中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承诺:

a) 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它经批准生效的检测方法进行。遵照ISO/IEC 17025、CNAS-CL012018、RB/T 214-2017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b) 国家农药中心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坚决防止商业贿赂。母体单位行政领导承诺不对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c) 国家农药中心保证对委托方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数据,以及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权益。

d) 国家农药中心工作人员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和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在与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

e) 工作人员不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馈赠,不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院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违者除追回财物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1、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现状

2017年6月1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以前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这种改变直接影响到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以下简称国家农药中心)的检验与业务的开展。受此影响,2018年国家农药中心创收下降明显。

为了适应这种改变,国家农药中心依据“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内部建立了新的质量体系,同时根据国家农药中心的人员、仪器设备及检验经历等实际情况向农业农村部申请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产品化学)资质。目前,国家农药中心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产品化学)资质,各类产品质量检验及检测方法验证试验、产品理化性质测定试验正按试验计划开展。同时按照ISO/IEC 17025的要求开展省内农业农村系统委托的农药检验任务。

2、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发展方向

当前,农药登记产品化学检验面临产品多样、检验成本高而收费偏低、同类试验单位多而竞争激烈的现状。在此背景下,国家农药中心将今后发展方向瞄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主要有以下考虑:1)、政府重视  农药登记、制定农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以及制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均需要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提供数据支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对保障农产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国均对其非常重视。2)、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市场需求大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对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的制剂均需要提供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处于有效期内的登记产品共计38,247个,相比2016年底增加了2,643个,是2016年增量的2倍多。2017年度新增登记产品3,913(其中制剂产品3,495),为近5年最多3)、国家农药中心具备一定基础  国家农药中心建立了依据“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体系;具备开展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要求的分析、农药、植保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过“果汁中常见拟除虫菊酯类残留量的测定”、“茶叶中毒死蜱、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发表了“GC-ECD测定浓缩苹果汁中6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等农药残留测定论文10篇,制订了“茄果类蔬菜中甲基毒死蜱残留量的测定 色谱法”等农药残留测定江苏省地方标准4项; 4)、易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当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收费在30万~40万/个,依据国家农药中心配备的人员、仪器设备,在初期每年可开展5个左右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项目,可增加业务收入150万~200万。运行成熟后,每年可开展10个以上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项目,可增加业务收入300万以上。

    3、2021年,国家农药中心在在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做的一些工作:

    1)、农药通用分析方法体系建设

a、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了农业农村部“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测定通用分析方法 液相色谱法体系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代码:125C0701);制定了10项液相色谱分析方法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

b、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了农业农村部“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测定通用分析方法 气相色谱法体系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代码:125C0701);制定了7项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

    2)、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c、担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局“江苏省农药执法抽检任务”(项目编号:苏农办法【20215号);承担1000批次样品检测。

d、承担了江苏省农药总站“农药产品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JDCX-202008240901);承担200批次样品检测。

    3)、协助企业登记许可

    e、出具了遵循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质量管理规范的各类报告(涵盖产品化学检验、理化性质测定、检测方法验证)150多份。

(三)社会责任

1保障安全 

2021年,国家农药中心优化了农药资质体系,将农药CNAS GLP体系和农村部登记规范体系合二为一,减少了体系文件的维护成本,同时对相关体系文件进行进行培训,提高体系运行效率和质量;邀请安防培训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实验室内务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2员工权益

国家农药中心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福利保障,不仅为员工提供国家所规定的各项福利保险,给予员工基本保障;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员工提供很多人性化的福利与权益保护。国家农药中心以《劳动法》为依据,为正式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给予员工更好的保障,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国家农药中心每年秋季为员工全面体检一次。国家农药中心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各类休假,提供各种福利补贴。国家农药中心在每年的年初举办总结大会,在年中举行“趣味运动会”。国家农药中心每周为员工提供2次体育锻炼场地,用于员工的健身运动。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实验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劳动防护。

3参与社会公益

国家农药中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鼓励中心技术人员到社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岗、社区工作参议岗、文明创建示范岗、公益事业推动岗、困难群众帮扶岗、社区稳定维护岗、环境保护卫士岗、青少年教育服务岗等志愿者活动或志愿服务;鼓励中心员工在开展检验的同时,进行技术能力的储备,以便能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检验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4.报告责任

国家农药中心及时在网站(www.jszj.net.cn)上发布中心新闻、行业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资料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农药中心在农药检验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风险,如蚊香、气雾杀虫剂中添加标签上未标示成分的现象,以草甘膦的其他胺盐冒充草甘膦异丙胺盐的情况等,以便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

(四)环保责任

在检验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产生一定的化学废弃物。为了避免、减少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农药中心建立了GJNY01026 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将化学废弃物随意丢弃,应做好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密闭容器中。化学废弃物积累到一定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公害处理。同时在实验室能积极开展无损检测研究,减少实验过程中化学废弃物的污染排放;积极运用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如超高效液相色谱仪、XRF)支持和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

结语

2021年,国家农药中心时刻牢记并勇于担起质检机构的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中心积累的人才、设备、技术优势,在坚守质量安全的同时,坚持以“真诚”打动客户,以“诚信”感化客户。真诚为企业服务,及时替企业排忧解难。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服务形象,“服务企业、情系人民”,打造国家质检中心品牌,做出知名度,为农药行业的发展、规范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022年,国家农药中心将坚持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加快装备建设和能力提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坚持优质服务,努力为企业打造“一站式”的精准服务,增强国家中心的服务能力,提升国家中心的品牌形象。

中心将每年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联系电话:025-84470315

传真:025-84470325

E-mail:138139897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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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