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编制
填报说明
1. 请依据2014年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国认实﹝2014﹞61号)有关要求填报。
2. 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两家单位共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由牵头单位汇总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
一、基本情况
1.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号:181000110294
所在法人单位认可证书号(适用时):CNAS L1000
2. 所在法人单位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邮编:210007
3. 负责人情况
主任
姓名 张晓强 联系方式(手机) 18061777321
副主任
姓名:顾爱国电话(座机):025-84470313手机:18061777400
姓名:电话(座机):手机:
姓名:电话(座机):手机:
质量负责人
姓名:武中平 电话(座机):025-84470314手机:18061777403
传真:025-84470314 电子邮箱:13813989757@163.com
4. 你中心现有员工19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检验检测人员16人,辅助人员(适用时) /人;固定资产2866.09万元;主要仪器设备325台套(其中进口仪器设备37台套);实验室面积1600平方米。
5. 2023年工作基本情况(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同):
(1)承担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0批次;
(2)除国抽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抽查任务0批次;
(3)承担3C检验检测任务0批次;
(4)承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检验检测任务0批次;
(5)承担仲裁、司法鉴定的检验检测任务0批次;
(6)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任务2批次,其中,由本中心组织的有 0批次;另外,本中心还自发组织0批次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7)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0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0个;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0个,其中,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修订0个。
6. 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情况
(1)2023年新增工作人员2人,新增仪器设备15台套,新增仪器设备投入 405万元,实验室面积扩大0平方米;
(2)2023年完成科研项目 0 项,科研经费投入28.7万元,科研投入占业务收入的3.0 %;
(3)2023年承担委托检验检测1885 批次,较2022年增长 12%。,2023年度委托检验检测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52.7%,收入较2022年增长30.6 %;
(4)2023年获得外部资金投入共计260万元,其中属于国家财政投入的有0 万元。
二、2023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2023年,国家农药中心以“国家农药 服务三农 助力乡村振兴”为党建品牌,依靠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开拓市场,树立检测高端品牌和技术服务理念。多次深入企业一线,技术下沉,与企业技术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多次协助江苏省各级农药主管部门处理农业生产事件,确定药害责任方,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着力量。与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反复研讨,合作建立“药用新材料创新研制平台”,助力双方高质量共赢发展。
2023年依托国家农药中心优秀的技术团队,组建了“农药及其风险因子动态监测技术服务志愿团”,为江苏省林草产业开展多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咨询指导、科普宣讲,提升了国家农药中心在江苏省林草产业的影响力。
三、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另附页)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披露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简称“报告期内”)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及绩效。
报告包括前言、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报告编制依据:国认实[2014]6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郑重声明,本报告内的所有资料及数据都具有真实性。但由于时间有限,报告中难免有错漏的地方,欢迎上级主管部门及客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以下简称“国家农药中心”),是专业从事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国家农药中心已按照ISO/IEC 17025要求通过了三合一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国家农药中心以不断发展自我、积极服务客户为原则,以建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为目标,根据客户需求,建立、完善检验检测项目,并获取相应资质。按照ISO/IEC 17025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服务政府、行业、“三农”的能力。国家农药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科研促进人才培养,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检验、科研第一线,使之逐步成长为国家农药中心技术中坚力量,带动国家农药中心技术能力、专业水平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当前,随着管理的深入,农业农村部对农药行业、生产企业及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了系列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的出台、实施势必对农药登记试验、检验检测产生很大影响。国家农药中心持续跟踪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农药检验检测的最新要求,凝心聚力,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时刻把握农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继续发挥国家农药中心的品牌作用,促进农药中心的改革、发展和创新。2)及时安排人员赴省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把握政策变化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检测需求的影响,以便能及时在国家农药中心内部完成质量体系的调整、技术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满足农药主管部门的要求。3)同时国家农药中心还强调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结合政策导向,主动与农药主管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公司沟通,寻找、挖掘客户的需求。4)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增强对GLP、质量管理规范法规、制度、标准的理解,以便增强国家农药中心的管理、技术、检测能力,与时俱进,转换传统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培育新的业务模式、技术体系、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履行对农资产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今后,国家农药中心将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密切关注农药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的农药检验检测服务。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国家农药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撑机构,依法设立,能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为保证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符合ISO/IEC 17025、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了如下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制度:
1、JSQI-LP-CX-12-7.1-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2、JSQI-LP-CX-12-6.6-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
3、JSQI-LP-CX-12-8.6-2服务客户程序;
4、JSQI-LP-CX-12-7.9-1投诉处理程序;
5、JSQI-LP-CX-12-7.10-1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6、JSQI-LP-CX-12-8.6-1改进控制程序;
7、JSQI-LP-CX-12-8.7-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8、JSQI-LP-CX-12-8.5-1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控制程序;
9、JSQI-LP-CX-12-8.8-1内部审核程序;
10、JSQI-LP-CX-12-8.9-1管理评审程序。
三、国家农药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诚信责任(依法、规范运营、科学诚信)
国家农药中心在运营中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承诺:
1)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它经批准生效的检测方法进行。遵照ISO/IEC 17025、CNAS-CL01:2018、RB/T 214-2017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2)国家农药中心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坚决防止商业贿赂。母体单位行政领导承诺不对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3)国家农药中心保证对委托方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数据,以及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权益。
4)国家农药中心工作人员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和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在与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
5)工作人员不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馈赠,不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院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违者除追回财物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1、多维度拓展业务,提高服务效益
2023年国家农药中心在全力做好省、市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整合资源、拓宽业务渠道,促进业务增质提量。逐渐形成以农药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为延伸,市场化业务为主导,指令性任务相结合的业务构成模式,稳步推进中心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业务、行业影响双丰收。
1)积极拓展其他厅局及地方市局技术服务项目。目前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农垦集团,连云港国税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与新化学物质登记代理机构联系、沟通,开展了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登记检测业务。2)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省林业局加强合作,承担江苏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任务,由于2022年我中心较好地完成了省林业局下达的任务,得到省林业局相关处室的好评,今年中标任务数从去年的1个增加到了3个,中标金额也从去年的116万增加到了175万。3)承担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下属江苏省农业执法局和江苏省农药总站共计1300批次检测业务;4)首次与连云港国税局局签订了检测服务合同,用于其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日常监督抽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检测服务。承担江苏省农垦集团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通过中心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政府的认可,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形成越来越多的50万以上业务额的客户,个别客户突破200万。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技术能力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填空题,两手抓----挖掘急需的人才、培养需要的人才;目前与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长江大学有合作意向,加强人才的联合培养,把我们这建成他们的博士点、硕士点,为我们未来培养复合型、符合我们发展的人才;从头部民营机构引进一名业务特殊人才;现与长江大学联合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已在我院开展研究和学习;同时引进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中心一名人员已获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产业教授;成为南京市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基地,加强职业人才的培养和合作。
3、围绕531产业链,拓宽科研思路
中心紧密围绕531产业链,聚焦主业,挖掘潜能,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在现有立项项目基础上开好头,继续与科研院所合作,提高科研层次。
在2022年主持立项的江苏省农业自主科技创新项目的基础上,2023年参与的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作物抗逆稳产绿色投入品的研发与应用 》(编号CX(23)1033)的研究获立项;与兄弟中心合作的科研项目《基于微流控芯片-质谱平台的检测技术研究及其在长三角经济带典型蔬菜产区的示范应用》获市场总局立项;2024省局重大科技项目“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的设计合成及在多场景应用性能评价关键技术研究”获立项,2023年主持的农药产品行业标准和参与的农药方法行业标准获立项;
通过与知名高校和兄弟部门的合作拓宽了科研思路,科研领域,为服务产业发展拓宽了方向。
4、加快GLP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质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评审准则》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实验室新的要求,国家农药中心根据GLP体系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整体改版,新增、修订了一批标准操作规程及相应表格,提高实操性,体系运行不断更新完善,并顺利通过农药农村部GLP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为了农药登记试验的业务发展,我们将积极准备OECD GLP实验室的资质。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GLP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采取 “内外兼修”的模式,使整体检验合规要求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展现体系的力量,为行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社会责任
1、保障安全
2023年,国家农药中心根据GLP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对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了整体改版,新增、修订了一批标准操作规程及相应表格,提高实操性,减少了体系文件的维护成本,同时对相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培训,提高体系运行效率和质量;邀请安防培训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实验室内务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2、员工权益
国家农药中心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福利保障,不仅为员工提供国家所规定的各项福利保险,给予员工基本保障;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员工提供很多人性化的福利与权益保护。国家农药中心以《劳动法》为依据,为正式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给予员工更好的保障,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国家农药中心每年秋季为员工全面体检一次。国家农药中心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各类休假,提供各种福利补贴。国家农药中心在每年的年初举办总结大会,在年中举行“趣味运动会”。国家农药中心每周为员工提供2次体育锻炼场地,用于员工的健身运动。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实验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劳动防护。
3、参与社会公益
2023年,国家农药中心以“国家农药 服务三农 助力乡村振兴”为党建品牌,依靠核心竞争力,不断创新开拓市场,树立检测高端品牌和技术服务理念。多次深入企业一线,技术下沉,与企业技术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现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多次协助江苏省各级农药主管部门处理农业生产事件,确定药害责任方,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着力量。与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反复研讨,合作建立“药用新材料创新研制平台”,助力双方高质量共赢发展。
2023年依托国家农药中心优秀的技术团队,组建了“农药及其风险因子动态监测技术服务志愿团”,为江苏省林草产业开展多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咨询指导、科普宣讲,提升了国家农药中心在江苏省林草产业的影响力。
4、报告责任
国家农药中心及时在网站(www.jszj.net.cn)上发布中心新闻、行业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资料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农药中心在农药检验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风险,如蚊香、气雾杀虫剂中添加标签上未标示成分的现象,以草甘膦的其他胺盐冒充草甘膦异丙胺盐的情况等,以便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
(四)环保责任
在检验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产生一定的化学废弃物。为了避免、减少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农药中心建立了GJNY01026 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将化学废弃物随意丢弃,应做好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密闭容器中。化学废弃物积累到一定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公害处理。同时在实验室能积极开展无损检测研究,减少实验过程中化学废弃物的污染排放;积极运用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如超高效液相色谱仪、XRF)支持和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
四、结语
2024年,国家农药中心的重点工作是在农药、危化品的基础上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环境新污染物和化工新材料;今年我中心的化工新材料性能评价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已获省局立项,我中心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深入发展,为筹建江苏省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积蓄力量,助力中心业务结构的转型和提升。
2024年,国家农药中心将继续发挥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联合高校和企业,搭建一个产-学-研技术交流平台,组织一个行业高峰论坛,为学术研究成果向产业转化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国家农药中心成立2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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