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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254号-国家农药中心



【信息时间:2023/5/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披露的是202211日至20221231日(简称“报告期内”)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及绩效。

报告包括前言、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报告编制依据:国认实[2014]6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郑重声明,本报告内的所有资料及数据都具有真实性。但由于时间有限,报告中难免有错漏的地方,欢迎上级主管部门及客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前言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以下简称“国家农药中心”),是专业从事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国家农药中心已按照ISO/IEC 17025要求通过了三合一国家实验室认可,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国家农药中心以不断发展自我、积极服务客户为原则,以建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为目标,根据客户需要,建立检验检测项目,按照ISO/IEC 1702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三农”的能力。国家农药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以科研促进人才培养,及时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科研第一线,使之成为科研中坚,带动国家农药中心整体技术能力提高。今后,国家农药中心将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密切关注农药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的农药检验检测服务。

当前,农药管理已经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管理转为由农业农村部一个部门管理。管理部门不同,将直接导致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和方式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势必对农药检验检测产生影响。国家农药中心勇于面对农药产品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凝心聚力,时刻把握农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继续发挥国家农药中心的品牌作用,促进农药中心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及时安排人员赴省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把握政策变化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检测需求的影响,以便能及时在国家农药中心内部完成质量体系的调整、技术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满足农药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国家农药中心还强调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结合政策导向,主动与农药主管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公司沟通,寻找、挖掘客户的需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增强对GLP、质量管理规范法规、制度、标准的理解,以便增强国家农药中心的管理、技术、检测能力,与时俱进,转换传统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培育新的业务模式、技术体系、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履行对农资产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国家农药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的技术支撑机构,依法设立,能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为保证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符合ISO/IEC 17025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了如下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制度:

    1JSZJ-17025-CX-10-7.1-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2JSZJ-17025-CX-10-6.6-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

    3JSZJ-17025-CX-10-8.6-2服务客户程序;

    4JSZJ-17025-CX-10-7.9-1投诉处理程序;

    5JSZJ-17025-CX-10-7.10-1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

    6JSZJ-17025-CX-10-8.6-1改进控制程序;

    7JSZJ-17025-CX-10-8.7-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8JSZJ-17025-CX-10-8.5-1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控制程序;

    9JSZJ-17025-CX-10-8.8-1内部审核程序;

    10JSZJ-17025-CX-10-8.9-1管理评审程序。

三、国家农药中心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诚信责任(依法、规范运营、科学诚信)

国家农药中心在运营中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承诺:

a) 国家农药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它经批准生效的检测方法进行。遵照ISO/IEC 17025CNAS-CL012018RB/T 214-2017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b) 国家农药中心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坚决防止商业贿赂。母体单位行政领导承诺不对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c) 国家农药中心保证对委托方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数据,以及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权益。

d) 国家农药中心工作人员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和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在与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

e) 工作人员不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馈赠,不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院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违者除追回财物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1结构调整显成效

2022年中心在全力做好省、市市场监管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整合资源、拓宽业务渠道,促进业务增质提量。逐渐形成以农药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为延伸,市场化业务为主导,指令性任务为补充的业务构成模式,稳步推进中心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业务创收超额完成。

1)、积极拓展其他厅局及省属集团公司技术服务项目。目前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农垦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与新化学物质登记代理机构联系、沟通,开展了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登记检测业务。

2)、完成了省局和4个市局的监督抽查和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任务合计277批次;承担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下属江苏省农业执法局和江苏省农药总站共计1000批次检测业务;整合资源完成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属江苏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645批次;承担江苏省农垦2022年下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承担了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和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登记检测业务。

3)、2022年中心检验业务收入目标创收600万,实际完成700多万元,超预期完成业务目标。

2、能力提升拓展新赛道

2022年中心在整合多部门检验资质及检验能力,申请能力提升,积极补齐发展缺项、短板:

1)、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了农残体系文件,采购相关设备,正式搭建起了农残试验体系。在此试验体系下运行了林业局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主要检测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640多批次,实现了100万以上业务收入,逐渐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2)、根据国内新化学物质发展趋势,结合我院在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测试方面的能力,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测试能力提升”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获批,转入建设阶段。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我院新化学物质物理化学性质测试能力,为新化学物质测试业务的增强打下基础;

3、服务形式勇创新

树立“一站式”服务意识,明确高效服务客户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主旋律,只有做好了技术服务,得到了客户认可,客户才会真正地认同我们。此外,发挥优势,树立“专家领航 精准对接 精品服务 金字招牌”的国家中心服务高端品牌,秉承精品服务创造效益的理念,采用创新的服务形式,为上百家企业建立单独服务群,精准对接,及时回应客户的诉求,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收获了一批年业务量20万以上规模的优质客户,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科研项目获突破

2022年我中心紧贴主业,挖掘潜能,提高科研项目质量:

1)、“水稻重要种传病害靶向型药剂筛选及绿色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CX223017)”获江苏省农业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省部级)支持;“江苏省不同生态区果蔬产品中农药及其风险因子动态监测及膳食风险评估”课题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

2)、农业行业标准《代森锰锌•霜脲氰可湿性粉剂》2022.6已报批(排名第一);参与研制的行业标准“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通用分析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119-2022)”于2022.10.1发布。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胞苷(5´-CMP)(GB 1903.33-2022)”于2022.6.30发布。

3)、在《Scientific Reports》发表“Residual levels and dietary intake risk assessment of 11pesticides in apricots from different ecological planting regions in China”(SCI收录,影响因子4.996);在《中国食品添加剂》发表“气相色谱法测定聚丙烯酸钠/聚丙烯酰胺混合物中丙烯酰胺”等5篇中文文章。

(三)社会责任

1、保障安全

国家农药中心2021年开始着手优化农药资质体系,将农药CNAS GLP体系和农村部登记规范体系合二为一,减少了体系文件的维护成本,同时对相关体系文件进行进行培训,提高体系运行效率和质量;邀请安防培训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实验室内务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2、员工权益

国家农药中心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福利保障,不仅为员工提供国家所规定的各项福利保险,给予员工基本保障;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员工提供很多人性化的福利与权益保护。国家农药中心以《劳动法》为依据,为正式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给予员工更好的保障,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国家农药中心每年秋季为员工全面体检一次。国家农药中心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各类休假,提供各种福利补贴。国家农药中心在每年的年初举办总结大会,在年中举行“趣味运动会”。国家农药中心每周为员工提供2次体育锻炼场地,用于员工的健身运动。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实验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劳动防护。

3、参与社会公益

国家农药中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鼓励中心技术人员到社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岗、社区工作参议岗、文明创建示范岗、公益事业推动岗、困难群众帮扶岗、社区稳定维护岗、环境保护卫士岗、青少年教育服务岗等志愿者活动或志愿服务;鼓励中心员工在开展检验的同时,进行技术能力的储备,以便能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检验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4、报告责任

国家农药中心及时在网站(www.jszj.net.cn)上发布中心新闻、行业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资料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农药中心在农药检验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风险,如蚊香、气雾杀虫剂中添加标签上未标示成分的现象,以草甘膦的其他胺盐冒充草甘膦异丙胺盐的情况等,以便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

(四)环保责任

在检验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产生一定的化学废弃物。为了避免、减少实验室的化学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农药中心建立了GJNY01026 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标准操作规程,要求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将化学废弃物随意丢弃,应做好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密闭容器中。化学废弃物积累到一定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公害处理。同时在实验室能积极开展无损检测研究,减少实验过程中化学废弃物的污染排放;积极运用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如超高效液相色谱仪、XRF)支持和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

四、结语

2022年,国家农药中心坚持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加快装备建设和能力提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坚持优质服务,努力为企业打造“一站式”的精准服务,增强国家中心的服务能力,提升国家中心的品牌形象。

2023年中心将因势而变,顺势而为,继续深挖潜力、拓宽思路,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跨界合作;加强农作物登记农残项目推进力度、谋划好新化学物质能力提升项目,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项目合作及研究生联合培养,进一步提高中心影响力和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逐渐形成以农药、危化品、新化学品为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格局,促进中心的高质量发展。

中心将每年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5

邮编:210007

联系电话:025-84470315

传真:025-84470325

E-mail13813989757@163.com

网址:http://www.jszj.net.cn/yjy_front

 

 

国家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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