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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的质量监督队伍,所有检验检测业务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为保证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本机构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作以下承诺:
1、本机构检验检测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它经批准生效的检测方法进行。遵照认可准则、评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2、本机构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有工作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在工作中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坚决防止商业贿赂,院长及管理层人员承诺不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法定代表人承诺不对下设的各国家中心、省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维护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公正性。本机构所属的各国家中心、省中心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法律责任由本机构承担。
3、本机构及所有工作人员承诺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严格保密,本机构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切实维护委托方权益。
4、本机构及所有工作人员不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和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在与检验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所有工作人员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本机构及所有工作人员不接受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馈赠,不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取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机构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违者除追回财物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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