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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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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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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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质检院滨江检测基地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建设地点:滨江开发区天成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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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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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内容:省质检院滨江检测基地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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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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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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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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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要求:中标后15天内提供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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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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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若需勘察现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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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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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郝昊
电话:025-8324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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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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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滨江检测基地施工现场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天成路36号)
接收人: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标会要求: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携带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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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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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共 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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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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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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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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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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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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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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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投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项目。
2、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天成路36号,基地内现有建筑两栋,分别为5层的办公楼和2层的厂房。地块总面积约48719.58M2。本项目拟建两栋建筑,分别为国家家用电器质检大楼和冶金及化建检验楼。国家家用电器质检大楼地上建筑面积约8405.81M2,冶金及化建检验楼地上建筑面积约20108.82M2;地下室作机动车库和实验用房,位于冶金及化建检验楼下部,建筑面积约4987.30M2。
3、招标范围及内容:
设计院勘探布点图及岩土工程勘察要求范围内的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最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内容。
4、技术要求
(一)、要求执行以下标准、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
《建筑桩基技术规程》 JGJ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
《土工方法试验标准》 GB/T 50123
《静力触探技术标准》 CECS04:88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87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设计院提供的勘探布点图及岩土工程勘察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
以上未详尽规范按国家、省、市相关的最新标准和规范执行
(二)、详勘要求:
1、 勘探点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共布置33个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4、采用桩基时,要求如下: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 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6) 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
在初勘工作完成,勘查单位提交快报;建设单位组织设勘查、设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分析、讨论,研究具体详勘的上述技术要求。
3、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1)勘探依照建筑总图位置布孔,但遇地质情况不均时应依据有关规范规程适当加密空位,所布钻探孔中1/3为控制性孔。部分控制孔必须进入稳定土层下一定深度,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
2)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3)查清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 查清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6)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7)提供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8)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9)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若发生详勘工作需要,可能突破预估勘察工作量的情况,勘查工作的最后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三)、详勘报告应交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1. 前言;
2. 工程概况、任务要求、工程性质;
3. 勘察依据及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4. 勘察目的、方法、工作布置原则及勘察手段;
5. 勘察实际完成工作量;
6. 孔位坐标及高程测量系统;
7.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8. 地基土类型、构成和特征;
9.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提供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均方差、变异系数及子样数等,并进行岩土参数的分析和推荐,提供土分层综合压缩曲线;
10. 场地地震效应、场地类别、地震基本烈度及地基土液化等级判别;
11.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12.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3.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危害程度的评价;
14. 提供基础类型的建议、对于桩基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及施工的建议;并提供基坑设计参数及抗浮设计水位,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15.结论建议和有关说明。
(四)、其它
勘查工作除满足最新的现行相关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并满足设计院提出的其他要求与数据。
预估勘察工作量
本次预估工作量参照区域地质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预估工作量详见下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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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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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深(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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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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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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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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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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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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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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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力触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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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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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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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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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1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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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
(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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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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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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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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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3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
(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 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 1 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交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收到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的范围和完成委托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中标人支付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服务内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确定投标报价
3、本工程最高限价:16.5万元。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 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用语与标识:
a. 投标文件应由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其中不得出现增删和涂改。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 标 报 价 表
(5)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7)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粉)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投标有效期
(1)由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日历日)。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有必要,招标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五、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否则视同放弃投标。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取费、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人不具有承接本项目地勘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资质的。
(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评标
(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六、授予合同
1、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无义务解释其落标原因。
2、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中标人若不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格式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合同协议书及条款
发包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省质检院滨江检测基地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省质检院滨江检测基地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1.2工程建设地点:滨江开发区天成路36号
1.3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委托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任务是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和勘察组织设计执行。
1.6 承接方式:招标确定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约1100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1如因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勘察人除退还已收勘探费用,还外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3.2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陆 份,电子版 壹 份,如发包人要求另行增加份数的,勘察人应按照甲方要求给予补充。
3.3勘察人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3.4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号: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勘察人应当于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勘察工作,勘察工作开始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勘察中期报告,并在30日历天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资料。
4.1.2 勘察工作的工期由发包人指定,自开工通知书确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在勘察工作进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勘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勘察人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勘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对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除不可抗力外,勘察人最迟提交经审核合格的勘察报告时间不得晚于本合同签定后30天(因设计变更除外),否则发包人视为勘察人违约,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合同价款。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经甲乙双方议定本工程勘察工作收费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本合同固定单价为:
元/米(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总价约为 (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总价仅作为付款依据);本价款为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干,该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勘察人为完成本工程勘察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外勤费、差旅费等直至勘察报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付款方式:
1、勘察人提交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后的勘察成果报告,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竣工备案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
3、余款3%作为质保金,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为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勘察人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勘查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按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防护。勘察人应当自行负责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其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应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该安全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勘察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发包人运至现场的材料由勘察人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看管,如发生材料被盗损失或看管人员为履行职责遭受人身损害的,则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和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共同组织验收材料。
5.2.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勘察人对因其履行勘察义务而知悉发包人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勘察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勘察人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勘察人支付了上述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其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勘察人还应当对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若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报告在此后被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推翻,则勘察人应当退还全部勘察费用并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勘察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如因勘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滞后的,勘察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则应将发包人已付价款予以返还;如勘察人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则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6.3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万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发包人指定的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任何合同价款,或按每超过一日,勘察人应承担勘察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 勘察人现场施工时,应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应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有勘察人自负。
2. 勘察人出具的地质报告应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及图审要求,否则视同勘察成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3. 发包人保证场地三通一平。
4. 提交报告应按合同约定时间。
5. 若图纸中建筑物勘探点如不能完全兼顾基坑工程的要求,则应适当补充一部分满足基坑支护设计要求的布点,该勘探费用已包含在总合同价款内,不另计算。
6. 为实现本工程所需的一般性钻探孔的勘探费用已包含在总合同价款内,不另计算。
7. 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进行现场勘察,勘探单位应无偿进行配合并加以测试,该费用不另加计算。
8. 本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除应满足设计院所需的钻探要求和GB50021-200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并确保本次勘探一次成功。
1. 孔位坐标及高程测量系统;
2.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3. 地基土类型、构成和特征;
4.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提供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均方差、变异系数及子样数等,并进行岩土参数的分析和推荐,提供土分层综合压缩曲线;
5. 场地地震效应、场地类别、地震基本烈度及地基土液化等级判别;
6.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危害程度的评价;
9. 提供基础类型的建议、对于桩基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及施工的建议;并提供基坑设计参数及抗浮设计水位,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10.结论建议和有关说明。
11.如须设计桩基,应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单桩承载力的建议值,预估桩基沉降,提出桩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肆 份、勘察人肆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电 话: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银 行 帐号:
签 订 时间: 签 订 时间:
第三部分 附 件
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函格式
一、投标报价函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包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省质检院滨江检测基地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人民币 元(大写: )的总价、
人民币 元/米(大写: 元/米)的单价
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提交上述工程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服务。
二、我单位承诺确保本项目在 日历日内按期完工并提交正式勘察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我单位保证本勘察一切按照国家、省和南京市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
四、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同志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申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六、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勘察费支付条件。
七、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招标申请响应文件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申请人(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