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规定
一、扩大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须向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JSQI)提出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接受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按认证收费规定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JSQI委派检查组,检查组按规定程序检查,通过认证决定后,换发认证证书,并将旧证书收回。
二、缩小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如产品、场所)持续地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但未对其余部分造成严重影响,将缩小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
若获证组织不愿维持其认证范围某些部分(如产品、场所)的认证资格,应申请缩小认证范围。
经认证决定,换发认证证书。缩小的认证范围应停止宣传。
三、暂停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暂停认证证书:
1) 当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就某客户产品质量提出风险预警时;
2) 监督现场评价组提出“建议暂停认证”推荐意见时;
3) 客户的顾客向JSQI提出大宗获证产品质量投诉时;
4) 客户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认证费用,JSQI提出暂停认证时。
暂停期最多为6个月,在证书暂停期间,组织不得使用证书及标志,不得对其认证资格作出误导的声明。
四、恢复认证证书
在暂停期内,当组织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后,经验证符合要求后,恢复注册资格。根据暂停原因,对纠正/纠正措施的验证可能是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文件审核的方式,也可能进行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
五、撤销认证证书
当客户发生以下事项时,JSQI启动撤销认证程序:
1) 暂停证书后,逾期未提出恢复申请或未通过核查的;
2) 客户产品在使用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 国家监督检查中,出现产品不合格,整改后,发生二次不合格;
4) 客户拒绝接受监督评价的;
5) 转让产品认证文件、标志,或违反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产品认证标志信誉的;
6)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JSQI完成撤销认证程序后,撤销客户认证文件并公开撤销认证信息。认证证书被撤销后,组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并将证书交回。
六、注销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正式提出的注销,将撤销其认证证书,组织应将证书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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